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信箱 :

关于申报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8年05月22日 00:00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成都理工大学相关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计划”项目,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学院“智慧创作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创业培养工作的需要。

 

二、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自行准备研究条件实施项目、撰写研究报告、发表学术成果、开展成果交流等。

(二)创业计划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计划”项目立项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项目数额根据答辩情况,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优先资助前期研究(实践)基础好、具有前瞻性、高质量的项目进行分配,原则上各类别重点项目总数不超过申报数15%,各类别一般项目总数不超过申报数35%。获得立项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一年),完成项目内容,达到结题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重点项目3000,一般项目1000)。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计划项目的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项目负责人限定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本专科及博硕士研究生),若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是我校其他学院学生,该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排名第一)须是我院学生(本专科、研究生)。

(三)“种子计划”项目实施“双导师制”,导师应由学生辅导员与专业教师共同担任。原则上创业类项目(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由学生辅导员担任第一指导教师、创新训练项目由专业教师担任第一指导教师;各类项目均须有两名教师指导方可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外(校)院的跨院团队申报项目须有一名指导老师为我院教师。未通过上一年评审的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不再担任新的项目指导任务,直至项目整改通过验收;获得评审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指导的项目晋级创新创业相关项目培育、孵化。

(四)项目评审及验收

1.由院学生科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现场答辩;

2.组织专家评审团(评委至少3人,其中外聘专家至少1人)现场评审、验收;

3.自立项之日起,所有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4.项目执行期间,以立项项目开展研究或创业,其成果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省级以上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且项目署名单位为我院的项目,可作为项目提前验收和破格评审(升级等级结题)的条件。

(五)申报课题须按照《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要求,如实填写材料。

(六)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七)为鼓励学生投身创新创业研究的积极性,获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相关创新、创业项目中具有优秀被推荐权。

(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80522日至20180528日,各课题申报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艺术大楼Y1212。

(九)为方便各位同学进行申报,现搜集整理了《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名单(20162017年)》(附件二)供参考。

 

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180522

  

附件一: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种子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2015、2016年).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