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及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要求,现启动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2年的本科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次评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8个,国家助学金432个。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和数量分配各档次人数。
特别说明:所有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学院可根据学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库,但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单列,不纳入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 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 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当年入学新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4500 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3.学生当前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且学籍状态为在籍;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本年级本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学生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前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2021-2022学年年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解释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表彰奖励。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300 元/人 /年。(按省厅要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多出 1200 元/生/年通过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方式补齐),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资助的需要学生本人写书面说明。
四、评审程序
(一)公布信息
学院通过组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链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在线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三)组织答辩
国家奖学金将于10月11日在艺术大楼进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12日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五、材料提交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10月11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档发送至辅导员老师,同时提交学生学业成绩证明、获奖材料证明打印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审核备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10月11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档发送至辅导员老师,并提交学生学业成绩证明、获奖材料证明打印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审核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
各班级在10月11日将完成评定的《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电子文档发送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同时将系统导出打印的助学金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仍要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个人的申请表格(附件3、4、5)在系统上填写并导出打印。
请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