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启动我院2023届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为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2023届毕业研究生。
2023届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具体名额如下:

二、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有较强的科学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风;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较好的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独立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生期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需附证明材料)。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注:课业成绩不达标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或已经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省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若推荐人未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将不能参评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班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个人申请、班级、学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校审批。
1.个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所有申请人请在10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Y1212办公室。
2.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对象。
3.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并于11月7日在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奖处办法: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
1.《成都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