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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学年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7日 14:56

各班级: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成理校研〔2020〕92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启动学院2023年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研究生励志奖学金”奖励报考学院新兴发展学科0503新闻传播学、1351艺术的一年级新生。具体评定范围如下:硕士研究生:2023年录取并入学(在籍在册在读)、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

二、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一)评定等级与金额

硕士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学金:25000 元,一等奖学金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4000元,三等奖学金 3000 元。

)硕士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所有推免生均授予特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参与评定。

报考学校新兴发展学科的考生,且入学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新生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对应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申报,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2.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初评产生“研究生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于10月31日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在学期间,获得奖励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退学、课程学习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学术行为不端等情况,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总成绩排名专业前10%采取四舍五入办法确定实际获奖名额(结果小于1的,按1个算)。

2.2022年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支教团推免生,已于2023年入学的,可以参评。2023年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支教团推免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附件1:《学校开设的基础学科、艰苦行业学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等名单》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