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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9日 14:58


专业

为规范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理校学〔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孤儿;

2)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本人身体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

4)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6)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

7)学生家庭遭受地震、洪灾、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8)其他存在经济特别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家庭经济收入少,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于高中或大学的;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学生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来自城镇,父母有一方无业或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议、审核不通过的;

2)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个人自愿放弃认定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

三、认定程序

1.2024级新生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提交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同时,还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且是单数),结合申请人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及量化指标体系数据开展评议,确定困难等级,由评议小组组长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评议结果,同时,评议小组组长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在线审核。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的公示及成立文件、评议过程的文字记录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以学院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已经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认定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拟认定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学院审核结果

4)结果公示。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予以及时回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定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查

2.高年级学生认定程序

1)未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与新生认定程序相同。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去年已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高年级学生,今年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审批通过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人群

班级(专业)注意摸排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确保将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四川省内和省外)直接纳入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醒学生在线申请时在“是否建档立卡户”中选择“是”。

2.各班级(专业)进行线认定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成在线申请、班级认定意见填写、学院审核的流程,并提交学校审核。各班级(专业)在系统内上报的数据视为最终数据。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及方式学生个人的《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报送到各班辅导员处。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92关于重点保障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相关佐证材料,需由学院统一保存管理

电子数据以学院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上报的数据为准。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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