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成都理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4年研究生的评审奖项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奖项具体名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 人 |
17 人 |
26 人 |
43 人 |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自己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获评学生要充分体现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在参评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②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含环节)或虽参加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③在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在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完成学年注册手续者;
⑥在参评学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择优定奖。参评学生要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重复提交;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数不能随意增减。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公布信息
学院通过组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材料提交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生报名截止日期10月8日12: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艺术大楼Y1210办公室曾恒老师处。材料包括: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该表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复印件);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生报名截止日期10月8日12: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艺术大楼Y1210办公室曾恒老师处。材料包括: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该表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复印件);
(3)组织答辩
国家奖学金将于10月9日在艺术大楼进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月10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