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调剂工作
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报考学术型专业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可按专业相近原则调入专业学位,反之不行(即英语一可以向英语二调剂,反之则不行)。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非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人考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参加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在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5.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报到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2:00
报到地点:成都理工大学艺术大楼二楼Y1207办公室 晋老师处,电话028-84073175
复试笔试时间:3月30日15:00-18:00
传播学、广播电视专业笔试地点:艺术大楼一楼Y1108教室
艺术设计专业笔试地点:艺术大楼五楼Y1506教室(考试用具与初试相同)
面试:3月31日早上8:30开始;
地点:艺术大楼二楼Y1222、Y1218、Y1219办公室,候考室在艺术大楼二楼Y1213办公室。
1.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总分和单科分数均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一志愿统考考生。
2.考生复试报到时,务必带上报考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2018年11月14日后颁发成人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学生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提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要求: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的20%纳入复试总成绩。
(1)笔试和加试科目,以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2)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面试内容分为: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60分。
要求:1.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考前随机抽取;2.面试过程记录表上,复试组老师要签字确认,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3.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四、关于加试
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目录所列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50元。
体检结论由研招办通知,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六、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按教育部规定,2019年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考生必须在4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占当年招生规模。复试后,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合同。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总分=(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分*40%,将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在尊重考生报考导师志愿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