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启动我院2024届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为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2024届优秀毕业生共评选校优秀毕业生75名,省优秀毕业生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本科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重考、重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大学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注:课业成绩不达标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或已经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省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注:省优秀本科毕业生将通过学院统一答辩评审产生。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班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个人申请、班级、学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校审批。
1.个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申请学生应在10月25日18: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
2.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3.现场答辩。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将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其他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