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信箱 :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9日 18:25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4年的本科生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次评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5个,国家助学金386个。各奖项具体名额详见《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系根据名额分配方案执行。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和数量分配各档次人数。

所有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学院可根据学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库,但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单列,不纳入学院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无需申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参评范围(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0%;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3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等具体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含校级);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我校参评学年(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

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3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等具体条件。

3.国家助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

(3)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四、评审程序

(一)公布信息

学院通过组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链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在线申请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2023-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4-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三)组织答辩

国家奖学金将于10月9日在艺术大楼进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10日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五、材料提交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10月8日18: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纸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档发送至辅导员老师,同时提交学生学业成绩证明、获奖材料证明打印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审核备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10月8日18: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一式两份,该表正反面打印);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档发送至辅导员老师,并提交学生学业成绩证明、获奖材料证明打印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审核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10月8日18:00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科各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处。材料包括:

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电子档发送至辅导员老师。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仍要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个人的申请表格(附件3-1、4、5)在系统上填写并导出打印。

请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