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理传院发[2014]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端正学生纪律作风,根据《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规范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以班为单位凭学生证到学院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每学期开学时,除不可抗拒力量(如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事由外,其余原因均不得请假。
3、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须事先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教务处备案。每学期开学行课两周后仍未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无论是否在校,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正式行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原则上由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1、对学生军训、上课、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3、在国家法定假日、周末等期间学生离开学校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向班主任(辅导员)准确报告去向并填写《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离校登记表》。
二、请假受理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受理
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填写《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审查请假事由的真实性,学生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告知其监护人,并得到监护人同意。证明材料当时不能提供的,如看病、回家探视重病亲属等,得到认可后可以销假时再补交。
对所请假离开学校的学生,班主任需向学生本人和其家长做好安全提醒,学生在请假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须提交家长安全责任书面承诺书。
(二)审批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联署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一学期的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周,超过者应办理休学。
(三)送达
经批准后,《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的“请假通知联”送达任课老师。
(四)销假
学生应在请假结束后的2日内,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时销假,或不能提交证明材料,该次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科。
附件1:《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docx
附件2:《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学生离校登记表》.docx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